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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原創 | 時間: 2025-04-09 09:27:50 | 我要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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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的世界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叫做“等待期”,也叫“觀察期”。這主要出現在醫療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中。簡單來說,就是你在第一次投保時,從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時間內,如果發生了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
在普通的住院類醫療保險中,觀察期一般是30天、60天或者90天。而在重大疾病保險中,觀察期則更長,通常是90天、180天甚至1年。這個等待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者復效日開始計算的,而且只適用于第一個保險年度。對于可以續保的保單來說,續保時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如果你在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但合同依然有效。不過,由于意外傷害是不可預知的,所以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的設置是以意外發生日期在保險期開始后為理賠條件,因此不需要設置等待期。
保險合同中約定“等待期”是為了防止投保人逆選擇的道德風險。所謂逆選擇,就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為獲得保險金而故意在投保時隱瞞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某些具有高風險因素的情況,從而使保險公司遭受風險。因此,等待期可以理解為法律法規給與保險公司規避帶病投保風險的一個“被動保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