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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原創 | 時間: 2024-11-12 14:38:23 | 我要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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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是我國保險行業的法律基礎,于1995年頒布實施,并經過了四次修訂。該法旨在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
總則
明確保險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等。
保險合同
規定保險合同的定義、性質、效力、訂立、履行、解除、變更、終止等。
保險公司
規定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償付能力等。
保險經營規則
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資金運用、再保險、保險資金運用等。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規定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資格、職責、義務、權利等。
保險監督管理
規定監管機構的職責、權限、監管措施等。
法律責任
規定違反保險法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保險公司的主體責任
保險公司必須樹立客戶第一的經營理念,公平合理地設定合同權利義務和厘定產品費率,并規范銷售行為。
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
保險公司有責任及時披露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產品和服務信息,包括保障范圍、免責條款、預期收益等,同時對免責條款做出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提示和明確說明。
消費者的信息安全
保險公司需要建立消費者信息保護制度,確保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存符合法律規定或征得消費者同意,防止信息泄露。
投訴處理機制
保險公司應設置專門的投訴處理部門和崗位,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程序,及時解決消費者的合理訴求。
相關責任追究
保監會有關部門和保險公司要建立健全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問責制度,強化責任追究。